要点:
·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
·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
·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
·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
·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
4部门发文9省市试点
投资条件与“禁区”公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外商独资医院在中国的设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方案对北京、天津、上海等九个试点地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方案,外商独资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类别限定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且级别为三级。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等不在设立范围内。此外,外商独资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在人员构成上,方案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等短期执业,但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同时,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需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必须位于我国境内。
公立医院仍占据绝对优势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中国的医疗格局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此,国家卫健委明确表示,外商独资医院的进驻对全国医院体系的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从数据上看,公立医院在我国医疗体系中占据绝对优势,无论是医院规模、诊疗量还是群众覆盖面都远超中外合资医疗机构。
对于外界关于公立医院可能出现人才流失的担忧,国家卫健委也予以了否认。一方面,外商独资医院的试点范围有限;另一方面,我国公立医院在学科建设、服务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不断提升,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国家通过提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待遇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公立医院的就业吸引力。
在药械使用方面,外商独资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一样,必须使用我国境内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此外,针对外资医院是否会侵占基本医保份额的问题,国家卫健委回应称,国家医保局欢迎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为医保定点单位。